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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28 10:16 来源: 作者: 点击:1266次
关于印发《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委员:
《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已经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2017年8月11日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加强农工党自身建设,发挥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省委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农工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特制定《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条 委员应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信念,模范遵守《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第二条 委员应求真务实、以身作则、不断进取,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和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积极参加省委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委员应切实加强所在地方组织或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其中主委班子成员应按照《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主委班子成员及省委机关处室联系基层和各专委会方案》(农工湘发〔2017〕9号),组织相关处室联系相关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专委会工作。
第四条 委员每年的基本履职任务是:
1、向省委提交调研报告1篇;
2、向省委提交社情民意信息1篇;
3、向省委提交多党合作方针政策学习心得或理论研究文章1篇;
4、参加农工党社会服务活动1次;
5、发展有代表性的党员1名;
6、联系相关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工作1次;
7、联系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1次。
其中委员每年应完成以上1-5项中至少任意2项工作;常委应完成以上1-5项中至少任意3项工作;主委班子成员应完成以上1-5项中至少任意3项及第6、7项工作。
第五条 委员应在每年底以前向省委报送《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省委根据机关各处室日常相关工作记录汇总报省委主委会审查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完成履职工作任务的情况将作为考评委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准假。
如果委员第一次未经准假缺席省委召开的会议或省委组织的活动,由省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该委员避免再次缺席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委主委或主委委托的省委领导进行谈话:
1、未经准假,缺席省委召集的会议和活动2次及以上的;
2、没有完成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履职任务的。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委员有本办法第七条全部情况的,或者届内累计三年有本办法第七条情况之一的,不继续提名任下一届省委委员。
第九条 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监督委员会负责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施行。
附件: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工党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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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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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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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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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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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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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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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次数 |
名 称 |
缺席次数 |
名 称 |
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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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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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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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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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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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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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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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定 |
(签名) 年 月 日 |
省委 |
年 月 日 |